干股的好处是,通过持有公司股票,可以分享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获得资本增值和股息收益。同时,持有大股东股份可以参与公司治理并获得一定的话语权。但干股也有弊端,如投资风险较高,股价波动大,有可能出现亏损情况。另外,持有股票需要长期持有,流动性较差,无法获得即时现金流。
一:干股的好处与弊端
干股(虚拟股权)——没有企业的所有权,但有分红权,也不承担企业运营风险。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拓展资料:
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
(无偿或低价 *** 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 *** 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 *** ,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
除现金出资以外,《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非货币出资”法律限定比较严格,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 的非货币财产”,因此,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的非货币资产种类非常有限。这样,就有一部分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算不上知识产权,但是无法合法出资成为股本,变通 *** 就是“干股”,比如某人以技术入股、商誉出资,或者某人掌握了独特的营销渠道、社会资源、秘方、管理经验等,其他股东认为很有价值,就为他垫付出资,形成干股,但要求把有价值的那部分无形资产带到公司来,股东之间内部有协议,工商登记不显示其内部协议,干股股东表面上和其他股也是货币出资。
二:干股与股份有什么区别呢
1、意义不同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监管部门不一样
干股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股份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3、计算 *** 不同
干股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 *** 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股份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4、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干股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股份交税金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三:干股与股份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什么是干股?
股权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助推企业飞黄腾达,有酒有肉,风光无限;用不好可能互相拆台,矛盾重重,鸡飞蛋打。从今天开始我用调解工作经历过的真实案例带大家体验干股制度的意义。
什么是干股?干股是公司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高管若干虚拟股亦称之干股。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后,正式成为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股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 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 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 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对此,我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但书为干股的合法化埋下了伏笔,不得不佩服立法者先觉先知大智慧。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可以举个今年8月份调解案例:陈某与刘某是好朋友,刘某是某技术发明人,双方拟设立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元。由于前期双方没有协议,合作时因投资和分红比例发生了纠纷。陈某与刘某双方来到我的调解工作室咨询并申请调解,我了解陈某与刘某双方想法后,建议他们将出资比例,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陈某出资90万元,按60%比例分取红利,刘某出资10万元,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刘某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0%,但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刘某出资了40%。陈某与刘某签署的《公司章程》在市场监管局备案。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刘某在承担公司责任时仅承担10万元的法律责任。由于这种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市场监管局备案,所以这种干股受法律保障,具有极大的实际意义,陈某与刘某的公司现已正式投产,双方感觉到这种股权分配制度破解了双方的困惑和担忧,产生了无限的动力。
众所皆知,当下华为、阿里、小米等知名企业都是玩干股的高手。网罗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智者云集,与企业共进退,只有干股才能做到这一点。共同的利益一定会激发无限的创造力,不久的未来干股分配制度一定带给投资人财富增值的十分奇妙的想象空间。大家拭目以待!
二、干股分配制度的利与弊?
享有的股权是否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根据协议受让干股的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通常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持有一定期限后享有 *** 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干股股东仅享有不完整的股权时,干股股东应注意,当股权受到侵害时,股东应识别其是否合法享有被侵害的权利,如果依据协议其并未合法取得该项股东权利,就不能主张此项权利。
影响干股股权效力的因素 当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可能会被否认。相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干股股权的效力更易于被否定。干股股权的效力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否定:没有在工商档案中予以登记,没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缺少合法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赠予协议被认定无效,股权赠予协议被申请撤销等。 因此,干股股东在受让股份并持有股权的过程中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其在受让和持有的各个环节征询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可见,干股的分红是依当事人协议而定,而此协议是否完全受法律保护要受很多因素的制约。
三、如何用好干股分配制度?
为有效激励经营管理者,充分发挥员工的优势,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基.干股股东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种重要激励形式.干股股东的薪酬结构:年薪+干股分红(年度利润值 × 个人干股股权比例).分配基本原则:薪资收入与个人及团队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挂钩,体现贡献越大,收入越高的原则。干股股东的构成,干股股东名单由总经理确定,并上报股东会批准。干股股东原则上须是某一部门最高职级的主管人员或特殊贡献员工。 干股股东对总经理及本部门年度经营结果负责。 薪酬构成及
季度浮动工资与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分解指标(指季度分解指标)挂钩。(注:实行浮动工资与季度经营目标考核指标直接挂钩,每季度根据财务支持中心提供的部门季度财务预算来确定季度目标责任。季度目标责任以年度经营指标为基础进行分解,由财务支持中心提供数据,总经理下达和核定季度浮动工资系数。
年终干股分红即核心团队成员根据各自持股比例获得对应的分红金额。年终干股分红总额的计提
当利润风险金按持股比例进行扣减风险金和浮动工资,扣减上限值为风险金和浮动工资全额。 由总经理依据部门每年确定的年度确保经营综合指标为基准,以内部确保经营指标为核算依据与每一位干股成员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干股协议书,确定每人的持股比例,该持股比例将作为年终分红的依据。
四、授予虚拟股(干股)合同书
授予虚拟股(干股)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1.2.虚拟股: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 *** 和继承。
1.3.分红: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